HJ 1458—2026 固定污染源废气 30种挥发性气相色谱有机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/便携气相色谱-式质谱法
发布日期:2026-3-5 11:30:25 信息来源:本站 浏览次数:0 下载文件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规范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,制定本标准。
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气袋采样/便携式气相色谱-质谱法。
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
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、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、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。
本标准验证单位: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、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、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、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、浙江省杭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、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博赛德科技有限公司。
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26年1月20日批准。
本标准自 2026年5月1日起实施。
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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