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HJ 1223—2021
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-质谱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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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引用文字 为标准部分内容
警告:本方法使用时要注意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危险,做好人员防护。
1 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便携式气相色谱-质谱法。
参考设备
本标准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周边环境空气中甲苯等 52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现场应急测定,其他
挥发性有机物也可采用本方法进行定性分析和浓度估算。
在全扫描模式下,当进样量为 600 ml、分流比为 50:1,或进样量为 100 ml、不分流时,方法检出
限为 3 μg/m3~9 μg/m3,测定下限为 12 μg/m3~36 μg/m3,详见附录 A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。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标准。
GB/T 32210 便携式气相色谱-质谱联用仪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
HJ 589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
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
3 方法原理
样品直接导入或经吸附管吸附、热脱附后,进入气相色谱分离,用质谱检测器检测。对于 52 种目
标化合物,通过与标准物质质谱图和保留时间比较定性,内标法定量;对于 52 种目标化合物以外的物
质,通过与标准物质质谱图比较定性,根据其响应值与内标的响应值之比,估算其浓度。